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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未完事项原因,现场需要协调的问题。
4.监理例会程序:
1)监理例会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
2)首先由施工单位生产经理汇报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的完成情况,安全
生产及质量情况,检查上周计划的完成情况,下周计划安排,分析未完成计划的
原因及对策等,施工单位其他人员补充。
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各自分管工作发言。
4)总监代表总结。
5)由监理单位整理会议纪要,会签后于次日下发与会各方。
三、监理方承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可安排监理人员
24 小时全天候为施工
现场服务。监理单位可以随时调整甲方不满意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采取巡视、
平行检验,以及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按照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等手段进行监理。
旁站项目主要包括:基础回填、浇筑砼等重要部位。
四、总监代表的职责范围及分工:总监代表可按总监的授权行使总监的部分职责
和权力。(以下内容除外: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签
发工程开工
/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工
程开工
/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审核签
认竣工结算,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安全责
任,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五、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关系:
1.监理与建设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单位必须
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2.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无合同关系)。监理规
范规定:监理单位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3.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是建设单位驻工地唯一合法代表。
六、监理的责任:
1.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实施监理。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对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程序责任。
1)工程上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是合格的产品,不合格不允许
进入施工现场。
2)每道工序必须达标,不达标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