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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明单位标准
第五条 文明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并经过考评达到 90 分以
上(总分 100 分):
(一)思想教育深入,单位风气向上。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宣传与普及活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
要》,将上海城市精神、单位(企业)精神渗透到员工队伍建设之中;
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单位风
气;积极开展以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礼仪文明为主要内
容的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形成团结互助、积极
进取、崇尚和争当先进模范的单位风气。
(二)文化建设有力,员工素质提升。文化建设内涵丰富、氛围
浓厚,员工对单位精神文化、核心价值观认同率高;传承优秀思想和
文化传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员工具有有礼守序、
诚实有信、尊老爱幼、平等友爱的良好素养。
(三)管理科学规范,人际关系和谐。党政领导重视创建工作,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
工”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健全和完善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遵守职
业道德,着力践行部门(行业)的社会承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人际关系和谐,及时妥善处理单位员工利益矛盾,无重大劳资纠纷和
其他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
(四)社会责任落实,公众评价良好。加强诚信教育,培养职工
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诚信建设及实际效应居同行业内前列;积极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