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I
使用说明
一、编写主要依据及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6.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 23 号令修改后版);
7.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 23 号令修改后版);
8.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
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 年版);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12. 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 年版》(营改增版)(以下
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 年版)
》(营改增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执行
营改增调整后计价依据、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
三、使用要求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4 年版)》(营改增版)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
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
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在选择项中,招标
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选择的“□”里打“√”;其余内容应不加修改直接引用。
四、招标公告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
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和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原则上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
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原则上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招标项目所需
企业资质等级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企业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
(二)建造师资格。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原则上不得提高
报名资格要求。
(三)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招标人可以选择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列出预付款和进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