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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根据实际使用量,按照国家规定,每月按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支付
电费。水费(冷水及热水)按每月
(人民币)由甲方代为收取,物业
费按每月
(人民币)由甲方代为收取。
3、乙方对产生的生活垃圾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转租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发现该房
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
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
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
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日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
方负责。
3、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
告知乙方的义务。
4、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
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
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
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
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八、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者合同终止后当天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
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
50 元/天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
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
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3、合同终止后,乙方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不可拆除,应维持原
状,无经济补偿问题。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各项费用,每迟延 1 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房屋月租
1% 的违约金,迟延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装修、改造损害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
方装修、改造有损甲方其它利益,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未在
5 日内改正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负担相应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或擅自将房屋转租,
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责令乙方立即改正,或强制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