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 1 -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试行),由福建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制订,供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开发建设单位
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
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
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并由
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含物业使用人)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
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
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
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中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
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合同内容。
5、本合同条款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