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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龙岩卷烟厂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发布经国家烟草

专卖局或福建省人民政府审议并授权发布的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

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励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

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

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按照法律程序或者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或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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