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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厂领导出差期间,由厂长或书记审批。

4、长途用车应至少提前一天与小车班长联系并办妥手续,严格按审批单

的线路及日期行车。

5、遇双休日、节假日、夜间或其它特殊情况,部门因重要公务需派长途车

时,可由部门领导与小车班长联系后予以安排,但应在上班后及时补填派车单。

  第四条 短途用车管理

 1、市内正常的生产经营用车(如到利厝山新厂区、复烤分厂、烟叶仓库

取样、市内提货、办公室取文件等)及市内重要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和小车

班长口头、电话联系予以安排,由小车班长做好记录。

2、厂办以外部门相对固定使用的车辆(含复烤分厂、离退办、技改办、安

保科),只限定在正常上下班线路行驶。如需安排其他线路的长途出车,依照

第二条执行。复烤分厂、技改办的车辆应保证厂部人员往返复烤分厂、库区、利

厝山新厂区的方便。无特殊原因,驻外办事处的车辆须保证我厂出差职工往机

场、火车站、汽车站的接送及在驻地办公事的用车需要,如未按规定执行,每

次扣责任人奖金 100 元。因工作需要,厂办调用驻外办、部门及下属多种经营

公司等车辆,有关部门须予以支持。

  

第五条 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职工本人结婚租车管理

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职工本人结婚需在龙岩辖区内用公车,可

填写《用车申请单》,报部门领导审签、厂办主任批准,到厂财务科交纳一定的

费用(市区内使用一次 100 元,龙岩辖区内派长途一次 200 元),凭《用车

申请单》和财务科收款收据到小车班派车,但仅允许派小车一部,且仅限当天

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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