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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不断改革发展的企业工作要求,更好的规范岗位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标准,根据山东临沂发电有限

公司企业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对原临沂发电厂

企业标准 Q/118-302.272-94

《综合计划专责人工作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Q/118-302.272-94

   本标准由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

   本标准起草人:张景文

       

修订:张景文

       

审核:

       

审定:

           

审批:

   本标准于 1994

年 12

月 10

日首次发布。

          

1999

年 10

月 10 

日首次修订。

   本标准由山东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