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加班管理有所遵循,以利加班费用之统计,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好易通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四职等(含)以下之员工。
三、加班定义
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包括在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称
为加班。经申请并得到权责主管核准的加班,按国家劳动法规政策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或安排补休或调休。
四、加班申请
4.1
“
”
员工加班(含被指派加班)须于加班前填写 加班申请单 ,经直属主管和部门经
理核准后方可加班,事先没经核准加班视为自愿延时工作。
4.2 加班申请单应于实际加班的第二日 17:00 前由各部门汇总送交人事部,以便人
事部 月终计算加班工资。
4.3 加班工作时间规定如下:
工 厂: 周一~周五: 17:40~20:40
分公司: 周一~周五: 18:00~23:00
周六: 12:30~23:00
注:
① 每日加班时间不超过 23:00, 特殊情况须经主管注明;
4.4
员工加班时用餐应扣除用餐时间,不得列入加班时数(用餐时间以半小时核
计)。
4.5 员工因工作职责或例行工作范围需延长工作时间,不予列入加班核计。
五、加班工资计算和发放
5.1 员工加班以 0.5 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 0.5 小时部分不计。
5.2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5.2.1 平时加班:当月薪资÷当月天数÷8×加班时数×150%;
5.2.2 双休日加班:当月薪资÷当月天数÷8×加班时数×20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