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 工具-文本范例
第十一条 考试小组的设置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合理,作为常设或非常设的机构,设立考试小组。
考试小组由公司经理指定的 5—10 人组成。小组工作的运行及分工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录用
第十条所定的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良好、体验及两次性考试合格者,方能正式聘用。
如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和面试。
对有就职经历的应聘者,还应须对其前任职情况调查后方能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