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内容的任何变动须双方同意并在 DAP 上反映出来。
3、 零售业务标准
乙方应在覆盖区域内达到甲方确定的零售业务标准,甲方将根据业务需求调整该零售业务
标准。
4、 文件及其修改
本协议提到的 DAP 文件由甲方制定并分发给乙方作为本协议执行的标准。乙方有权提出任
何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后予以修订。但在修改期间双方仍按原 DAP 执行。
5、 特定职员
为了更好地提供覆盖服务,乙方同意委派一定数量的职员专门从事或主要从事甲方产品的
“
”
销售业务和覆盖服务(以下简称 特定职员 )。该特定职员的数量和人选应获得甲方的同
意。特定职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销售代表。特定职员始终是乙方的职员。乙方在聘用和管
理特定职员时应遵守中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的法规和规章。
关于上述特定职员的具体安排规定于本协议附件 A。
6、 覆盖服务费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覆盖成绩向乙言支付覆盖服务费,每月的覆盖服务费以每月特定职员的
将金基数总额乘以乙方覆盖服务水平再乘以覆盖服务费因子来计算。甲方将每月 来评定覆
盖服务费的金额。(奖金总额、覆盖服务水平、覆盖服务费因子和覆盖服务费评定方法规定
于附件 B
“
”
的 分销商覆盖服务费评估系统 )。
任何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由乙方负担的所有税额由乙方支付。
覆盖服务费已包括乙方提供覆盖服务所负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特不定期职员的工
资、奖金、福利、招聘、培训和解雇费。
甲方有权以乙方目前或将来可能根据本协议或其他交易行为而欠甲方的债务抵冲本协议规
定的甲方的应
付款项,而不管产生此一债务的交易与本交易是否有关。
7、 信息的提供
甲方将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向乙方提供产品信息,配额信息和订单确认信息,并确保所
提供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乙方将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定期向甲方提供产品的进销存及覆盖方面的信息,并确保所
提供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8、 知识产权
“
“
乙方同意除履行本协议之外,不使用甲方的商标(以下称 商标 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拥
“
”
有的商标)。乙方兹确认 商标 是甲方独有的及专有的财产,并且本协议一旦终止,乙方
“
”
将不会在任何三协议界定以外的产品上用任何方式使用 商标 或甲方产品特有的包装。乙
方进一步保证并同意本义务是连续性的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乙方进一步保证并同意
“
”
不论在本协议期间或终止后其将不会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申请或尝试注册商标或与 商标 相
似易引起混淆的其他商标。
乙方进一步保证和同意不论在本协议期间或终止后其不会生产或销售或是致使任何人或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