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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发放对象:外派和驻外办人员,出差、补休以及各类假

期未上班期间的职工不发。

3.考核办法:由计算机自动取数,以当天出勤刷卡为考核

依据,考核结果于次月随工资一起发放。班前或班后 1 小时刷卡

有效。

4.烟叶科库区和安保科经警,由于工作地点分散、路途较远,

暂未具备刷卡条件,因此,计发交通费以本部门考勤员报送的

考勤为依据(但当月最高交通费补贴不得超过 210 元)。其余

不在新厂址办公的人员到新厂办事时,以刷卡为计发交通费的

依据。

5.烟叶科在红炭山上班的人员,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停

止厂车接送。

6.当天因公在本市或坎市办事的职工而无法履行刷卡的,

于次日补交公出单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其刷卡情况给

予修正,否则,视同放弃修正。填写的公出单必须写明详细的办

事地点和事宜,否则,不予采纳。

7.当天因公在(坎市)龙岩金叶复烤公司办事的职工,不

再享受 8 元/人.天的外勤补贴。

8.因特殊情况有厂车接送的车间大、小夜班人员,仍按刷卡

考核,发放交通费补贴。

9.对于用代打卡的方式以取得交通费的职工,除取消当月

代打卡人和被代打卡人的交通费外,还应按原考勤管理办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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