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只有获正式批准的互联网内容供货商方可提供 SMS 服务。SMS 通知规定,营运商
必
须清楚向用户交待收费标准、收款方式和取消用户登记的手续。此外,营运商亦须严格
根据用户的要求提供 SMS。SMS 服务供货商必须审查 SMS 内容,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移
动电话营运商和 SMS 服务供货商的服务系统必须自动记录及保存五个月内的传输与接收
时间、电话号码或收发终端装置的编码。
互联网信息服务供货商之监管
除电信条例外,互联网信息服务亦受国务院于二零零零年九月二十五日颁布的互联
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管理办法」)监管。互联网管理办法将「互联网信息服务」界
定为「在互联网上向在.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并将有关服务分为商业及非商业性质。
就服务收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供货商」(一般称为「互联网内容供货商」)(即互联网内
容
供货商以商业形式提供服务)均须向信息产业部或有关通信管理局取得营业执照。本集团
明白,信息产业部对「不收费」界定为透过互联网免费向用户提供公开数据,仅适用于非
牟利政府机关或慈善组织或机构用以推广本身服务或产品的网站。
互联网信息内容之监管
互联网管理办法列出被禁止内容的清单。获正式签发许可证的互联网内容供货商必
须监察本身网站(包括聊天室及电子公告板)出现的被禁止内容,如有发现,则须将有
关
内容删掉。此外,部份被禁止内容的特定类别亦颇含糊,须作进一步诠释。因此,互联
网内容供货商的责任及潜在责任并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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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互联网内容供货商均须遵从一系列其它有关内容及服务类别的法规。根据该等法规,
供货商必须向不同政府机关取得批准。内容涉及较敏感或受监管范围(即新闻、出版、教
育、医疗保健、医药及医疗设备与仪器)的互联网内容供货商更须通过有关范畴的政府机
关审核,方可申请营业执照。
在网站刊登新闻及在互联网发布新闻均受严格监管,并仅可由经过特别审批的互联
网内容供货商从事。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及信息产业部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颁布的互
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只有属于政府授权新闻单位的互联网内容供应
商方可经营网上新闻登载业务,以登载该互联网内容供货商报导的新闻。其它互联网内
容供货商可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申请批准在本身网站登载根据合约由认可新闻供货商提
供的新闻(有关副本须送交该等互联网内容供货商所在地的有关省级新闻办公室存案)。
该等法规亦制订特别规定,申请批准在网站登载新闻,设施及富经验的人员必须符合有
关规定。
电子公告板及聊天室之监管
信息产业部亦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颁布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BBS 管理规
定」),以监管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的互联网内容供货商。电子公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子
公告板、电子讨论区、留言板及聊天室。要经营该等服务,互联网内容供货商必须取得
特别批准。该等法规规定,电子公告服务营运商必须记录该等服务登载的内容、信息发
布时间及有关网址或域名。有关纪录必须保存 60 天,并于有关当局要求时提供。类似的
纪录保存规定亦适用于互联网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