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考核领导机构
第八条 公司成立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
导小组),全面负责员工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公司总经理
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相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人组成,下设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人力资源
部管理。
第九条 公司各项目同时成立(设)员工绩效考核小组,在公司考
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考核分类
第十条 员工绩效考核共分三类。即:经理级员工绩效考核、专
业(技术)管理员工绩效考核、普通员工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经理级员工是指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及总部各部门经理
级员工。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管理员工是指公司各项目部门负责人及
在专业岗位履行业务(技术)管理职能的员工(含:政工、测量、
试验)。
第十三条 普通员工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能操作的员工(含:
通信员、打字员、小车司机)。
第七章:考核时间
第十四条 定期考核分为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对专项事件(岗位)进行不定期
考核。
第八章:考核形式和方法
第十六条 考核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