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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根据集团公司发展需要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公司各部门和职员都必须遵守 下级服

从上级 的组织原则,无条件服从组织统一调配,任何被调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推延或拒

 

绝。
4.8

公司内部人事变动,根据《上岗标准》,按照 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上岗 的原则,

 

实行竞聘上岗。
4.9

 

内部人事调配的程序和方法

4.9.1

 

公司经理班子人事调配,由集团公司决定,组宣部办理调动和任免手续。

4.9.2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内部人事调配,由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办理任免手续;与集
团其他子公司之间中层管理人员调配,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办理任免手续后,由组

 

宣部办理内部调动手续。
4.9.3 公司技术管理岗位以及关键生产操作岗位,一律实行竞聘上岗。由办公室和用人单

位根据《上岗标准》,按照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的原则,统一组织考试、考核,择优选
聘上岗。其他岗位人员内部调配,由二级部门依据上岗标准,按公开竞聘、择优上岗的原

 

则自主确定后,报办公室办理调动手续。
4.9.4 员工个人申请在集团所属子公司范围内调动的,经所在部门、公司同意,由办公室
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后,由接受单位直接考核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组宣部协助
办理员工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档案关系等手续。
 
4.10 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准与其配偶、子女、亲属等在公司同一部门或所分管的部门
工作。
4.11 除上级组织调动外,公司一般不再办理调出手续。合同期内员工确需调出的,由个人
提出调出申请,夫妻双方及子女同在公司或集团所属子公司工作的,应同时提出调动申
请,并在办妥有关手续后,按正常调动手续办理。否则,按个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
申请调出人员自批准之日起,在一个月内办结离厂手续。
5 合同管理
5.1 根据《劳动法》规定,凡本公司职员必须以合同契约的形式,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签
订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由企业法
人与员工签订。
5.2 合同管理的权限:
5.2.1 组宣部负责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聘用合同和上岗合约的签订、考核、管理、终止或解
除等管理工作。
5.2.2 公司办公室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劳动用工计划,负责本公司员工聘用合同的签订、
考核、管理、终止/解除、劳动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
5.2.3 二级部门对本单位员工有终止与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权,班组对所属员工有工资分
配考核和解除上岗的权力,并报办公室办理终止、解聘合同的有关手续。
5.3 聘用合同期限分为短期合同(一年及以下)和长期聘用合同(二年、三年、五年)两类,
具体期限按工作性质由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公司一般员工或在试生产、技改期间因劳动
力不足而聘用的短期用工,签订短期聘用合同,每次签订合同不超过一年;生产技术操
作或专业技术人员每次签订合同不超过三年,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骨干每次签
订不超过五年。若工作业绩突出、技术和管理能力强的员工可以放宽合同期限。
5.3.1 合同期限三年以下及以下的,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5.3.2

合同期限三 五年以内的,由集团组宣部批准;

5.3.3 合同期限五年以上的,报集团公司批准。
5.4 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或解除等程序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