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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事项
处罚标准
1
联系发货
没有按规定与客户联系发货做好记录或出差错,罚款 10—30 元
/次
2
安排发货
没有按规定安排发货或出差错,罚款 10—30 元/次。
3
按凭证
支付现金
没有按规定付款支付现金,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20—50 元/次
或责成赔偿损失。
4
对司机(采
购)支款
没有按规定付款支款,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20—50 元/次或责
成赔偿损失。
5
协助拟定
生产计划
没有协助生产部拟定生产计划,罚款 10—30 元/次。
6
资料归档
没有定期按要求整理资料归档或资料不全,罚款 10—30 元/次。
7
临时任务
没有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罚款 5—10 元/次。
8
1、不服从工作安排,违法乱纪,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辞退
处理;
2、因为工作失职,连续 2 次出现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 200 元以上损失的),
除赔偿损失外,应当引咎辞职。
编制:许荣佳 2009-11-8 执行日期:2009-12-1
批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