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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事项

处罚标准

1

联系发货

没有按规定与客户联系发货做好记录或出差错,罚款 10—30 元

/次

2

安排发货

没有按规定安排发货或出差错,罚款 10—30 元/次。

3

按凭证

支付现金

没有按规定付款支付现金,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20—50 元/次
或责成赔偿损失。

4

对司机(采

购)支款

没有按规定付款支款,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20—50 元/次或责
成赔偿损失。

5

协助拟定

生产计划

没有协助生产部拟定生产计划,罚款 10—30 元/次。

6

资料归档

没有定期按要求整理资料归档或资料不全,罚款 10—30 元/次。

7

临时任务

没有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罚款 5—10 元/次。

8

1、不服从工作安排,违法乱纪,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辞退

处理;

2、因为工作失职,连续 2 次出现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 200 元以上损失的),

除赔偿损失外,应当引咎辞职。

 

编制:许荣佳 2009-11-8 执行日期:2009-12-1  

                        

批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