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办法适用于事业部所有正式立项的内销、出口产品开发
项目,信息技术开发项目、三新技改项目、模具设计项目等,其中
新产品开发项目含全新开发、改进开发、派生开发、新技术应用研究
项目及引进技术项目等。
2、 本办法适用于上述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包括参与项目的制
造工艺人员)及有关专业评审人员。
第二章 项目薪资的管理
第四条 项目薪资专款专用,当年项目薪资未发放完的,递延
到下一年度使用,不可挪作他用。
第五条 项目薪资采取分类分层的方式进行管理:
1、 来源于管理工资部分的项目薪资由各子公司和职能部分别
管理,根据研发人员在项目研发过程中的表现及项目进展情况每
半年发放一次(原则上在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份发放),具体计
发办法由各子公司和职能部自行制定,报事业部经营管理部备案;
2、
来源于科技奖励部分的项目薪资由事业部授权技术开发部
统一归口管理,本办法以下内容所指的项目薪资均指此部分项目
薪资。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 事业部推行项目经理制,所有新产品研发项目均采取
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的产生实行竞聘制;项目经理的具体
责任、权限、利益等参见《项目经理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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