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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开发商变更设计图。在房屋预售过程中,开发商有时会变更房屋设计图,这样也
会造成原来计算出的销售面积与实际有出入。
  3、测量误差。在房产测量过程中,由于测量人员使用的测量仪器、丈量工具的精确
度,以及测量人员的观测误差、气温、气压等外界环境影响,都会产生相应的测量误差。

《房产测量规范》规定房屋面积测算允许误差(精度)分三级,其中城市一般地区,面

积测算允许误差(精度)公式为:0.04√S+0.002S(S 代表房屋面积)。
  4、测量成果错误。如果测量人员在测量时丈量数据有误,或对测量规范及测算方法

 

运用不当等原因,会导致房产测绘成果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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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面积与产权面积不一致后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实际交付的商品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
证的记载为准。当商品房买卖契约上的面积与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面积不一致时,购房人
应该首先查看原购房契约中购销双方对面积误差是否有约定,如契约中有明确约定的,
应依照契约的约定办理有关手续;如契约中约定实行多退少补的,购销双方应按合同
多退少补。当合同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

 

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1)约定的面积与实际交付的面积相差在±1%以内(含本数)的价款,购销双方

 

实行多退少补;
  (2)实际交付的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 1%(不含本数)的,预购人(购房

 

者)可不承担增加面积的价款;
  (3)实际交付的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 1%以上(不含本数)的,预售人(开

 

发商)应当按实际交付的面积结算退还多收的价款;
  (4)实际交付的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 5%以上(含本数)的,预购人有权解

 

除合同,并由预售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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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对产权面积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为了切实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房屋权利人对房
产登记机关测量核定的房屋产权面积有异议的,可以持产权证和申请书向我处申请复
丈。经登记机关复丈后,对于产权面积有误的,登记机关将按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予

 

以更正。
  产权人如对登记机关的复丈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向登记机关

 

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利用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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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机关怎样防止开发商预售商品房面积 短斤少两 ?

  为了加强预售商品房面积管理,保护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市房管局批准,我
处于 1999 年 3 月在本市实行商品房销售面积报审制度。该制度规定:开发商预售商品房
前必须持项目建设图纸、商品房面积测算方案、面积统计表和有关批准文件向产权监理
处申领《南京市预售商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产权处负责审核开发商建设手续是否完
备、是否按有关技术规范测算预售面积。对房屋规划、建设手续齐全的,产权处向开发商
颁发《预售商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开发商凭《预售商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方可销售
商品房。一般来说,只要开发商严格按规范计算预售面积,严格依据房屋设计图纸进行
施工,合同面积与产权面积应当基本一致,否则,合同面积与产权面积之间自然会有
出入。几年来的管理实践证明,建立商品房销售前的产权登记备案制度,可以有效地防

 

止开发商违法建房,多建少报,销售面积 短斤少两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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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部门如何确保房产测绘成果准确无误?

  房产测绘成果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为了保证房产测绘成果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