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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考核、评分、确认;

4. 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5. 颁发职称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本公司没有高级职称评定资格时,应报经上级主管或归口管理部门
审批。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表,主要填写近 3 年能反
映本人业务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报告、论文、译文等资料

第十五条 部门推荐。部门主管应对申请人材料审查,填写部门意见。

第十六条 材料审核。公司领导小组审核上报材料,鉴别其真实性、合理性,对
保密材料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评审。公司填写评审意见。

第十八条 报批。在公司权限范围内的评审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在公
司权限外的职称申请,提出推荐意见,呈报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第十九条 颁证。将批准证书颁发给申请员工,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