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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必备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补充: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由劳动行政部门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必备职工名册,既可以在产生劳动争议时作为有力的证据,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罚款。

  2、职业名册内容

  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
等内容。

四、劳动合同签收单

  1、必备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
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企业仅仅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送达劳动者,同样会面临着不必要的赔偿风险。

  2、签收单内容

  劳动合同文本编号、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部门、具体岗位、入职时间、合同期限、签约时间、劳动
合同签收时间、劳动者签收、备注等内容。

五、职位告知书

  1、必备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
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位情况是主动义务,即使劳动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动告知。实践中用人单位

往往会忽视这个主动告知义务,导致发生因 欺诈 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并赔偿劳动者损失的法律风险。

  2、告知书内容

  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

六、入职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