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
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
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 4 条
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
( 1 )
客观公正原则。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
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 2 )
突出重点原则。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
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 3 )
分类考核原则。按照业务和岗位特点,分为勘探开发、
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运输、国际业务、工程技术、物资
采购、装备制造、科研规划、生活服务、金融事业、机关部门
等不同类别,分别考核。
( 4 )
定量定性结合原则。关键绩效指标能
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
评价。
( 5 )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实行年度考核与
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
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 5 条
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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