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第三章 病人權利及病人安全

95.03

評鑑基準

評分說明

參考法規

人的權利及醫學倫理 B:符合 C 項,且對病人個別醫療有關的倫理問題(例如:不得向病人推銷相

關藥品及器材、不得洩漏病人病情、臨終醫療、宗教問題等)應有檢討。

A:符合 B 項,且以上內容應使工作人員知悉。

3.1.2

設 立 機 制 促 進 病 人
之 參 與 性 , 加 強 病
人 與 醫 療 人 員 間 的
合 作 關 係 , 以 提 供
高 品 質 的 醫 療 服 務
及確保病人安全

[重點]
1. 確保優質醫療及病人安全,不只是醫療提供者的責任,病人能積極參與將使

整體醫療照護機制更健全。

2. 營造上述環境亦為醫院及醫療提供者的責任,可行方案例如:

(1) 有疑問可向醫護人員發問,關於病人服用的藥劑及過敏反應,應與醫

師充分溝通,並要確認檢查、處置的意義及結果。
(2) 接受開刀前,應先告知病人手術內容及術後狀況、恢復及照護的負責人

等事項。
(3) 手術與麻醉方式及其優缺點、手術以外之其他替代治療方式應向病人詳

盡說明,並簽署手術及麻醉同意書。

醫療法

3

3.1.2.1

為確保高品質之醫療
服務及病人安全,應
有措施協助病人及家
屬獲取治療資訊,鼓
勵他們參與醫療照護
之過程及決策

C:

1.

應有協助病人、家屬取得治療資訊及參與醫療決策討論之相關書面說明。

2.

應於適當時機向病人及其照顧者(或照顧的家屬)說明。

3.

各工作人員應了解相關措施,並協助病人取得資訊。

B 或 A:

符合 C 項,且有紀錄,病人安全之照護卓有成效,能具體呈現成果者。

3.1.3

精 神 科 復 健 基 金 之
管理適當

[重點]

設有精神科急、慢性病房者,應訂定有復健基金管理辦法經核准,且依照復健
基金管理辦法執行;醫院並應指定監督單位。
1. 醫院應設有精神復健基金,帳務使用應詳實記載。
2. 基金收入所得應設有專款或專戶保管,其所孳生之利息也應納入基金當中。
3. 復健基金之用途應全數使用於精神復健病人所需相關用途,不得移作醫院其

他用途。

4. 當病人出院後,屬於病人所得部分應歸還予病人;基金部分仍應保留用於精

神復健病人所需相關用途。

4

3.1.3.1

明確訂定病人生活訓
練指導與職能收益管
理方針,並適當的執
行管理之

C:

1.

明確訂定病人生活訓練以及職能收益管理方針之規範或辦法,並確實及適

當的執行之。

2.

明確訂定病人寄放款及職能收益流向與儲存管理之管理方針,訂有相關管

理辦法,且確實執行,並備有帳目可查。

第三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