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適切的護理照護
95.03
評鑑基準
評分說明
參考法規
織與管理
護理部門是醫院管理上的主要支柱,為了有效提供護理服務,應妥善運用人力、
委員會之運作及參與醫院決策會議等。
6
6.1.3.1
依據病房特性配置適
當護理人力
C:人力配置除了符合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外,並依病房特性配置人力。
B:符合 C 項,且能依業務特性及需求(佔床率等)作彈性之調配。
A:符合 B 項,且能依據護理人員專業能力配置。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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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2
負責護理行政及教學
人員之人數適當 ,
各單位均設有護理長,
並有負責教學的人員
C:行政及教學人力適當,各單位均設有護理長。兩位護理長以上應設護理主任。
B:符合 C 項,且能有效運用護理人員。
A:符合 B 項,且能有效發揮功能。
[註]
1. 行政人力:指主任、督導、護理長等護理部主管。
2. 教學人力:指負責在職教育及新進人員職前訓練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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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3
夜間應派合適之護理
行政人員負責
C:有護理行政人員或資深護理師上大小夜班或值班,工作職掌明確且有紀錄。
B:夜間有資深之護理長(含)以上主管上班,工作職掌明確且有紀錄,並有
追蹤機制。
A:夜間有資深且固定之護理長(含)以上主管上班,且落實工作職掌及有紀
錄,並有追蹤機制。
[註]
急性病床數 500 床以上之醫院須有護理長(含)以上主管上大、小夜班;250 床-
500 床醫院應有護理長(含)以上人員上小夜班、值大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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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4
護理時數合理
C:依病房特性及病人需求安排適合的護理照護時數。
B:符合 C 項,且運用適當。
A:依護理人員能力及病房特性安排適合的護理照護時數且運用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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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5
護理人員應由護理部
門統一管理
C:護理人員之晉用、調配、考核、升遷及解僱皆屬護理部編制及管理。
B 或 A:
符合 C 項,且制度完善有具體事證可查。
[註]
1.本項護理人員係指從事護理工作者。
2.職稱為麻醉護士、技術員、行政人員、醫師助理及臨床助理則不計入護理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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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6
護理部門應定期實施
業務會議,檢討工作
執行進度及執行成果
C:護理部門的組織及委員會能定期開會,檢討工作執行進度及執行成果。
B:符合 C 項,且能檢討、分析,並改善措施之決議。
A:符合 B 項,且決議事項能落實實施及追蹤成效。
第六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