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舒適的醫療環境及照護
95.03
評鑑基準
評分說明
參考法規
或職員證
1.醫師的名牌應顯示診療科別、職位及姓名,其他一般工作人員應顯示職位及
姓名,且應顧及高齡年長者之判讀,文字大小應適當。
2.醫師、藥師、護理人員、醫檢師等領有執業執照之相關醫療人員應配戴執業執
照(至少配戴職員證)。
B 或 A:符合 C 項,且
1.對於 C-1 之要求,有進行檢討,並瞭解病人之滿意程度者。
2.對於 C-2 之要求,有建立稽查,並列做平時考核項目,要求相關人員遵循者。
5
7.1.2.2
應有標示介紹主要部
門負責人姓名,並有
系統介紹主治醫師姓
名及其專長經歷,方
便病人詢問
C:
1.在大廳明示醫院負責醫師。標示形式(包括文字大小、標示處所)應為病人
及訪客容易閱視。
2.門診時間表或診療小冊子內應有診療科別、主治醫師姓名及其專長經歷。
3.診間應標示主治醫師姓名。
4.利用病床卡標示主治醫師姓名。
B 或 A:符合 C 項,且
1.對於 C 項 1-4 之標示,均用心設計、規劃,不致雜亂無章,而影響標示區之
整體觀瞻者。
2.對於 C-2 要求之資訊,病人亦能與醫院其他管道獲取,如網站、院刊等。
[註]
主要部門意指與病人申訴、服務諮詢等第一線與病人接觸之相關單位。
7.1.3
提 供 適 當 之 路 線 指
標及醫院資訊通告
[重點]
為方便病人與訪客進出,醫院引導說明或指標應置於明顯處所,尤其應有更顯
眼、易於瞭解的路線指示。至於公告欄應評估其所提供的資訊是否有妥善管理、
病人所需之資訊是否完全,以不遺漏且容易理解的形式提供,並能方便於高齡
者及殘障者之參閱。
6
7.1.3.1
在必經的場所應設置
易於瞭解之樓層配置
圖或樓層平面圖
C
:
1.路線引導或樓層平面圖應清楚易於瞭解(如設置場所、大小、配色等)。
2.醫院(如大廳、電梯出入口)應有建築配置圖。
3.應有服務人員提供詢問服務。
B 或 A:符合 C 項,且
1. 對於 C 項 1-2 要求之標示,均用心設計、規劃,不致雜亂無章,而影響標示
區之整體觀瞻者。
2. 工作人員解說路線時,能同時提供書面之路線圖,並將詢問者欲前往之目
的地,做清楚之標示。
7
7.1.3.2
利用公告欄提供醫院 C
:
第七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