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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3、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
年薪构成。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即
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的兑现水平。
第七条 根据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
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基本年薪标准,基本年薪不浮动,按月平均发放。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与公司利润完
成率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或内部监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时,年薪方案上限以孰
高者确定。
第十条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0
元(含税)。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内部董事、内部监事不另行发放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