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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3、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

年薪构成。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即

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的兑现水平。 

第七条  根据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风险、

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基本年薪标准,基本年薪不浮动,按月平均发放。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内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与公司利润完

成率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或内部监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时,年薪方案上限以孰

高者确定。 

第十条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0

元(含税)。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内部董事、内部监事不另行发放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