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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的兑现水平。 

第七条 董事的薪酬标准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并领取薪酬的董事,年薪按照职务与岗位责任

等级确定年薪,年薪幅度为人民币15万元至50 万元(含税)之间。 

2、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6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的薪酬标准 

1、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的职务并领取薪酬的监事,年薪按照职务与岗位责任

等级确定年薪,年薪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至人民币30万元(含税)之间。 

2、在股东单位任职的监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

照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年薪幅度为人民币15万元至50 万元(含税)之间。 

第十条 公司董事兼任公司高管时,年薪方案上限以孰高者确定。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

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

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

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

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