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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计划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薪酬方案发表意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因处理公司事务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大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发放;内部

董事、内部监事的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