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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薪酬对高级管理人员为实现公司战略目

标、实现公司持续发展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依据,遵

循以下四项原则: 

(一)责任原则: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月固定工资*12个月)

以所承担的责任为依据,体现岗位价值。 

 (二)激励原则:公司通过发放浮动奖金的方式,调整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结构比例,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  

(三)绩效原则:高级管理人员浮动奖金的发放,以公司经营业

绩及本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四)竞争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与公司业绩和规模相符,

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保持其薪酬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列入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情况

确定总经理的年薪总额。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除总经理外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总额。 

第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与权限详见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