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48000 元(税前)。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
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年薪、奖金、福利三部分构成。
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在公司任职的职工监事,除按照岗位职
级和绩效考核领取薪酬、福利外,每人每月给予监事津贴500元(含税)。
(二)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如下:
序号
职务
基本年薪
1
董事长、总裁
当年公司经审计后净利润×2%
2
副总裁(营运)
分管业务单位当年净利润×2%,不低于 20 万元
3
副总裁(财务总监) 30 万元
4
董事会秘书
20 万元
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年薪总额不高于当年公司经审计后净
利润的6%。特殊情况下需要超出上述总额的,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
报董事会批准。
(三)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如下:
序号
职务
绩效年薪
1
董事长、总裁
(当年审计后净利润-上年审计后净利润)×4%
2
副总裁(营运)
(分管业务单位当年净利润-分管业务单位上年
度净利润)×4%×考核系数(0-2.0)
3
副总裁(财务总监)
(当年审计后净利润-上年审计后净利润)×2%
×考核系数(0-2.0)
4
董事会秘书
(当年审计后净利润-上年审计后净利润)×1%
×考核系数(0-2.0)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全局工作做出贡献的,在年底可
给予上述计算公式之外的全局工作奖励。
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年薪总额不高于(当年审计后净利润
-上年审计后净利润)的 12%。特殊情况下需要超出上述总额的,需经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报董事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