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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48000  元(税前)。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

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年薪、奖金、福利三部分构成。

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在公司任职的职工监事,除按照岗位职

级和绩效考核领取薪酬、福利外,每人每月给予监事津贴500元(含税)。 

(二)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如下: 

序号 

职务 

基本年薪 

董事长、总裁 

当年公司经审计后净利润×2% 

副总裁(营运) 

分管业务单位当年净利润×2%,不低于 20 万元 

副总裁(财务总监)  30 万元 

董事会秘书 

20 万元 

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年薪总额不高于当年公司经审计后净

利润的6%。特殊情况下需要超出上述总额的,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

报董事会批准。 

(三)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如下: 

序号 

职务 

绩效年薪 

董事长、总裁 

(当年审计后净利润-上年审计后净利润)×4%

副总裁(营运) 

(分管业务单位当年净利润-分管业务单位上年
度净利润)×4%×考核系数(0-2.0) 

副总裁(财务总监) 

(当年审计后净利润-上年审计后净利润)×2%
×考核系数(0-2.0) 

董事会秘书 

(当年审计后净利润-上年审计后净利润)×1%
×考核系数(0-2.0)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全局工作做出贡献的,在年底可

给予上述计算公式之外的全局工作奖励。 

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年薪总额不高于(当年审计后净利润

-上年审计后净利润)的 12%。特殊情况下需要超出上述总额的,需经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报董事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