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1

Click to add notes

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发 [1997]198 号
[ 加入时间 ] : 2006-7-7 15:03:52    [ 来源 ] : admin   点击: 535
1997-12-25 国家税务总局  近接一些地区和单位来文、来电请示,要求对股
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   
 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
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
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