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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

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

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 5.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

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造成劳动合同无效;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2.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 3.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协商不一致; 4. 企业符合规定条件,实行经济性裁员。

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支付经济补偿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

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门丧失

劳动能力; 3.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 4. 女职工三期内; 5. 在本单位连续

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规定解除的,恢复关
系或支付 倍的经济补偿

1. 试用期内,提前 天通知单位;
2. 一般情况提前 30 天通知单位。

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1. 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 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 3. 未缴纳社会保险

费; 4. 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5.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

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造成劳动合同无效; 6. 单位自己免责,排除劳动者权力导

致合同无效; 7.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效合同; 8. 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

的其他情形; 9. 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自由等强制劳动的或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作业危及人身安全。

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给单位造成损失未处理完毕; 2. 约定服务期未满,且未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