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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许连锁

(1)定义:特许连锁,即以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连锁经营,也就是加盟连锁。特

许连锁又可称为特许经营、合同连锁等。

(2)特许连锁的主要特点有:
①加盟投资小、扩张快,可降低风险;
②有一个总部和许多加盟连锁店;
③特许核心是特许权转让,总部是转让方,加盟店是接受方;
④特许连锁是通过总部与加盟店一对一地签订特许合同而形成的;
⑤所有权是分散的,而经营权集中于总部;
⑥特许连锁关系主要是总部与加盟店的纵向联系,加盟店之间没有横向联系;
⑦总部在对加盟店进行辅导时,还要授予加盟店店名、店号、商标、服务标志等在一定

区域内的垄断使用权,并且在开店后继续进行指导,而加盟店对这些权利的授予和服务
的提供,以某种形式(销售额或毛利的一定百分比等)报偿。

从国际连锁业发展的经验来看,当直营连锁发展到一定规模,形成自身的品牌和管

理模式后,都会转向以特许连锁为主,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
连锁经营的高级形式。

3.特许经营模式与直营连锁经营模式(分店)的区别

(1)产权构成不同

  直营连锁经营是指同一资本所有,由总部集中管理,共同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度组织
化的零售企业。

同一资本所有是区别直营连锁店与特许经营本质的差别。

  

  (2)

 

管理模式不同

  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者(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者(加盟店)

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者与被特许者签订特许合同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
人事和财务关系是独立的,特许者无权进行干涉。被特许者需要对特许者授予的特许权和

提供的服务以某种形式支付报酬。而在直营连锁经营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
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经理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

行事。  

   (3)涉及的经营领域不同

  直营连锁经营的范围一般仅限于商业和服务业,而特许经营的范围则宽广得多,在
制造业也被广泛应用。  

  (4)法律关系不同

  在特许经营中,特许者和被特许者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规定。而直营连锁经营不涉及这种合同(分店经理与总部
的雇佣合同则另当别论),总部和分店之间的关系由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调整。  

  (5)发展方式不同

  特许经营通过招募独立的企业和个人加入而扩大规模,特许者不仅需要吸引潜在的

被特许者,还需选择被特许者,并为被特许者提供培训和服务;通过直营连锁经营扩大
规模则要筹集足够的资金,配备大批的管理人员。相比之下,特许经营是利用他人资金扩

大市场占有率,所需资金较少。而直营连锁经营的发展更容易受到资金和人员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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