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2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

理人员为公司工作而获得的个人基本报酬和为公司所做贡献的奖励,其分配主要

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岗位在企业的相对价值作为确定薪酬的主要依据; 

(二)薪酬水平以市场为导向; 

(三)薪酬和业绩考核合理挂钩; 

(四)薪酬要与岗位的重要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及精力的付出相称,要让特

殊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分配中体现; 

(五)具有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 

 

第二节  薪酬的构成和确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公司将根据行业薪酬

水平、公司经营业绩和岗位职责要求等确定年薪标准。经营年度结束后,公司拟

定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第六条  年薪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属固定部分,按照月度平均发放。 

(二)绩效奖金属浮动部分,是按照绩效考评结果发放的奖金。 

第七条  个人绩效奖金的确定取决于三个方面: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所

任职企业或分管单位的考核情况、个人业绩考核情况。 

第八条  绩效奖金实行年度考核制,待经营年度终了时,对经营业绩和各项

工作的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  绩效奖金考核指标和具体标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定,由公司

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备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三节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条  公司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