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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
理人员为公司工作而获得的个人基本报酬和为公司所做贡献的奖励,其分配主要
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岗位在企业的相对价值作为确定薪酬的主要依据;
(二)薪酬水平以市场为导向;
(三)薪酬和业绩考核合理挂钩;
(四)薪酬要与岗位的重要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及精力的付出相称,要让特
殊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分配中体现;
(五)具有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
第二节 薪酬的构成和确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公司将根据行业薪酬
水平、公司经营业绩和岗位职责要求等确定年薪标准。经营年度结束后,公司拟
定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第六条 年薪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属固定部分,按照月度平均发放。
(二)绩效奖金属浮动部分,是按照绩效考评结果发放的奖金。
第七条 个人绩效奖金的确定取决于三个方面: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所
任职企业或分管单位的考核情况、个人业绩考核情况。
第八条 绩效奖金实行年度考核制,待经营年度终了时,对经营业绩和各项
工作的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 绩效奖金考核指标和具体标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定,由公司
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备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三节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条 公司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