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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主要包括: 

(一)根据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

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业绩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年度绩

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六条 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为年薪制,高层管理人员年薪的确定依据为:

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本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

参考因素。 

第七条 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参考有关上市水泥企业、梅州当地上市公司以及

其他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并根据水泥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

状况和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综合确定。 

第四章 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层管理人员所分

管的工作拟定《岗位职责书》,《岗位职责书》应对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计划与

目标中的各项内容予以核定。 

第九条 高层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书》将作为高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的依

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