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事、监事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每年度给予固定津贴。
上述人员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或
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为:在公司
任职但不担任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
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专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和
担任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两种情况。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但不担任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最高职务,按照职系与岗位责
任等级、能力等级,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包括固定工资
和效益工资。
固定工资包括职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月发放,每年
可调整一次,年度固定工资总额范围为人民币 3.5—20 万元之间。
效益工资与公司净利润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在年度结
束后根据职位标准、公司净利润完成情况及岗位绩效评价结果计算发
放。效益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
职位
效益工资占职位工资加绩效工资总额比例
效益工资计算公式
总经理及营销副总 100% 1×p×a×c
副总经理 70%
0.7×p×a×b×c
总监 60%
0.6×p×a×b×c
部门经理 40%
0.4×p×a×b×c
部门副经理 30%
0.3×p×a×b×c
主管 20%
0.2×p×a×b×c
其中 p 为员工年度职位工资加绩效工资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