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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事、监事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每年度给予固定津贴。 

上述人员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或

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为:在公司

任职但不担任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

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专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和

担任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两种情况。 

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但不担任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最高职务,按照职系与岗位责

任等级、能力等级,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包括固定工资

和效益工资。 

固定工资包括职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月发放,每年

可调整一次,年度固定工资总额范围为人民币 3.5—20 万元之间。 

效益工资与公司净利润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在年度结

束后根据职位标准、公司净利润完成情况及岗位绩效评价结果计算发

放。效益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 

职位 

效益工资占职位工资加绩效工资总额比例

效益工资计算公式

总经理及营销副总 100%  1×p×a×c 

副总经理 70% 

0.7×p×a×b×c 

总监 60% 

0.6×p×a×b×c 

部门经理 40% 

0.4×p×a×b×c 

部门副经理 30% 

0.3×p×a×b×c 

主管 20% 

0.2×p×a×b×c 

其中 p 为员工年度职位工资加绩效工资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