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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负责员工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具体承办有关薪

酬管理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确定 

第七条    员工薪酬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特殊奖励和保险福利构成。 

第一节    基本年薪 

第八条    基本年薪是员工年度基本收入。基本年薪的确定通过员工的岗位职

级工资标准套定得到,岗位职级工资标准主要根据工作职责、承担责任、重要性、

经营规模、同业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九条    公司按照特殊薪酬待遇引进的关键人才,可不套定岗位职级工资标

准,具体薪酬标准(含工资和奖金,及其他福利)通过劳资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根据当年绩效评估结果,人力资源部汇总晋级晋档员工名单,经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其基本年薪按照晋升后职级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节    效益年薪 

第十一条    为了平衡业务风险和财务目标,公司明确采取分享制的效益年薪

激励原则,反对提成。在肯定业务线创造利润的前提下,效益年薪分配首先“向

业务倾斜、向盈利业务倾斜、向重要创新业务倾斜”

;同时充分承认中后台部门对

公司的作用和价值。 

第十二条    效益年薪与公司当年经营业绩挂钩。公司每年度按董事会审议批

准的比例,从年度财务利润中提取效益年薪总额。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在董事会

审批的范围内审议确定董事长(专职、全面负责公司工作)效益年薪,同时对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确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效益年薪总额。 

第十四条    董事长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结合细化的分类指标,确定每位高级管理人员的

效益年薪发放标准。 

第十五条    员工效益年薪确定流程基于公司行政汇报关系管理,遵循绩效考

核结果,由各级权限管理负责人分级确定。最终汇总结果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