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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什么是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主要包括哪些方式?

答: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的方式将其所有的房地产
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主要包括下列方式:
(1) 买卖;
(2) 交换;
(3) 赠与;
(4) 以房地产抵债;
(5) 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随之转

移的;

(6) 因企业兼并或者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7) 法律、法规、规章许可的其他方式。

11、房地产转让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答:房地产转让合同自转让当事人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但下列情形除外:

(1) 转让当事人约定合同生效条件的,转让合同自约定的条件成立之日起生效;
(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进行合同公证或者转让当事人约定进行合同公证的,

转让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购房人持非中国护照购房所签的商品房转让合同必须进行转让合同公
证。

12、商品房预售应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商品房预售:

(1) 订立认购合同、预售合同,收取首期房款;
(2) 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3) 预售款的收取;
(4) 办理预售的商品房过户手续。

13、转让预购商品房,应当按什么程序进行?

答: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预购人需转让预售商品房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订立预售合同之权益转让书;
(2) 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的变更登记备案;
(3) 办理预售的商品房过户手续。

14、购房后为什么要办理产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上海市
实行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包括房屋所有权
及所产生的抵押、设典、租赁等其他权利)受法律保护。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变更合同应当登记备案,未进行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所以
购房者购房(包括预购)后应立即办理登记或者登记备案手续,以免开发商或原业主卖
给第三人而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15、购房后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生效后,向房地产交
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1) 房地产权证书;
(2) 转让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3) 转让合同或者与转让有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