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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规划

3.3.1.3 水利工程项目规划主要包括排灌工程系统规划、喷滴灌工程规划、竖井工程规划和
排灌电气工程规划四部分。

    A)排灌工程系统规划

    1)骨干沟渠是指干、支级灌排沟渠。

    ─灌溉干渠尽可能布置在灌区的最高地段,其他各级主要渠道应沿地形较高地段布置,
以便控制最大的自流灌溉面积。排水干沟应布置在地形最低的地段,或利用天然的沟道,
以便承泄上一级沟道来水时,不发生壅水现象,并能自流泄入承泄区。但运用这一原则必
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地形条件有时必须放弃高地的高地的自流灌溉面积而改为提
水灌溉,或是适当提高排水沟的位置,局部低地咳采用机电抽排。

    ─渠系布置要求总的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最小,并且工程安全可靠。例如当渠线遇到沟谷
时,可采用绕行与直穿两种方式。绕行即渠道沿等高线随弯就弯;直穿就是做填方渠道或
虹吸管、渡槽等建筑物横过沟谷。采用何种措施,要从各方案的工程量、水头和水量损失等
方面进行比较确定。

    ─为了减少渠道输水损失,防止渠道坍塌,保证工程安全,选择渠线时,还要充分注
意渠道沿线的地质情况,尽量避免通过风化岩层和节理发育的破碎带一以及透水性较强
的地带。

    ─为了防止渠道由于超过允许最高水位而酿成决堤事故,保证渠道和渠系建筑物的安
全,灌溉渠系上必须修建泄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一般修在容易发生事故和需要特别加以
保护的关键渠段,如渠首闸下游、引水渠末端、有大量坡地径流汇入渠段的下端以及渡槽、
倒虹吸、大填方渠段等重要工程的上游。具体位置最好设在能够利用天然河沟洼谷作为泄
水道的地方,以减少开挖泄水道的工程量。

    ─对于灌溉渠系,上级渠道的布置应为下级渠道创造条件较好的分水点位置,应注意
利用灌区内原有的小型排灌系统和水井以及塘堰、水库和抽水站,组成井渠结合,蓄、引、
提结合的灌溉系统。

   ─对于排水沟道,则下级沟道的规划布置应为上级沟道创造良好的排水条件,不发生壅
水。特别要选好承泄区,使之满足以下要求:①在设计情况下,承泄区的水位不应使排水
系统造成壅水或淹没现象;②承泄区的输水能力或容量应能及时排泄或容纳由排水区排
出的全部水量;③在汛期,承泄区的洪水位若对排水地区产生壅水,引起淹没,则其淹
没历时不应超过设计中所规定的时间。对于排水沟出口与承泄区之间连接段的布置,要考
虑水流及泥沙条件。一般要求干沟与承泄区连接处的交角,最好成 45°~60°。干沟出口处
承泄区应具有稳定和平顺的岸边,以防止河道演变后对排水不利。另外,因河道凸岸泥沙
容易淤积,所以出口不宜选择在河道弯曲的凸岸。

    2)田间排灌沟渠布置因地貌类型不同而有很大差异。

    ─平原地区的排灌沟渠可根据其相对位置和不同作用,主要有以下三种基本布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