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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厂区绿化成活率 95%,覆盖面积二年内达 70%以上。
2.6.6 承担环境监测仪器的鉴定维修管理,确保仪器准确。
2.6.7 节约资源,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2.6.8 贯彻党和国家各项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及本厂管理标准和制度,组织协调环保工作。
2.6.9

编制 三废 治理的年度、季度计划,并督促有关单位实施。

2.6.10

贯彻 三同时 原则,参加审查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6.11 组织制定和修订环保各项管理标准和环保设备操作规程。
2.6.12 承担全公司环保工作的监察、管理、考核任务,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故。
2.6.13 负责统计分析环境质量报告。
2.7 采购部
2.7.1 对已批准的环境治理项目所需材料的供应予以保证。
2.7.2 按照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对化学危险物品采购过程妥善管理,防止泄露与污染。
2.7.3

搞好 三废 综合利用,回收利用率达 70%以上,并建立台帐。

2.8 党群工作部
2.8.1 会同生产装备部进行环保大检查、宣传、教育、评比、表彰奖励工作。
2.8.2 负责按照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做好应急与响应的日常监督管理。
2.8.3

组织开展环保竞赛活动,总结交流环保工作经验。并协助生产装备部做好 6.5”世界环境日的

宣传工作。
2.9 各分厂
2.9.1 负责对单位职工进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9.2 负责按照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做好各项环境管理工作,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2.9.3

负责开展 清洁生产车间 活动,巩固 清洁无害工厂 成果。

3 “

三废 管理

3.1 含油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进行油水分离,达标后方可排放,不得稀释后排放。
3.2 各分厂各类废油要加强管理,不得乱倒乱放,必须倒入制定的废油桶内,上交采购部。
3.3 废乳化液,必须倒入废乳化液池内,定期处理。废乳化液池四周保持清洁,不得倒入杂物。
3.4 含酸废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3.5 各类废渣要分类集中管理,不得乱倒,凡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使用渗坑或稀释等手段向水体排
放。
 
4 噪声管理

   生产过程中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要限期治理,并采取消音、隔音措施。

5 污染事故处理

5.1

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应按 三不放过 原则,并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建立事故档

案。
5.2

贯彻 谁污染,谁治理 的方针,发生污染事故要及时报告生产装备部,并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6 检查内容

6.1 环保设施计划的落实及其完成情况。
6.2 工业废水中含油、PH 值、COD 及粉尘达标率。
6.3 环境治理、尘毒防护措施是否有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以及运行情况和原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