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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FCP 1409—2002

要重新办理代用。

4.4 各分厂在使用代用材料生产零件前,应将原使用材料,毛坯及零件加工发交完,才能使用,

恢复原来使用材料或其它代用材料时,亦应将生产现场清理发交完后,才能生产,严格控制两种
不同材料混杂。

5 材料代用的问题处理及责任

5.1 材料代用造成材料消耗定额的偏差,由采购部负责计算,并与材料供应部协调补齐定额偏差。
5.2 代用料加工困难,引起刃具超指标消耗由此造成刃具费用增加,由东风(十堰)部件有限责

任公司提出刃具超消耗单和收费单据,经制造技术部审核及总厂分管领导批准,由总厂(材料供
应部)办理财务转帐手续,  补贴给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5.3 因材料代用引起零件报废,造成经济损失或以优代劣材料生产,致使产品成本提高,由采购

部责向材料供应部结算。

5.4 因使用代用料引起的工时增加和劳务费等,  由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申请,经制造技术部审核,由总厂(材料供应部)办理财务转帐手续,补贴给东风(十堰)车身
部件有限责任公司,这部分费用应实行专款专用。

5.5 材料代用单上签署的意见引起产品技术条件变动,  属一次性临时修改方案,不超出代用

单规定的技术要求,  不再办理偏差回用手续和发放技术问题通知单。

5.6 使用代用材料,虽然采取了工艺措施,仍有部分不良品,废品产生,经质量部确认,可不计

入考核指标。

5.7 因材料代用导致产品质量降低引起的赔偿,在办有产品偏差回用手续或者符合代用单规定并

由总厂批准的情况下,由总厂承担。

5.8 由于代用材料而引起的质量缺陷而影响其它专业厂的质量时,应由采购部办理产品偏差回用

手续,

 若影响其它专业厂的生产时,应由调度处统一安排和协商。

5.9 钢板规格不符合定额规定,正常情况下可不经技术开发部审批,由采购部直接进行代用,定

额偏差由采购部管理并负责向材料供应部结算。钢板规格不符合定额规定时,剪切产生的边角料
及余料由采购部负责应用到其它相同材料牌号及规格的零件中。

5.10  代用材料未经技术开发部及有关单位批准出库投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负。
5.11  代用材料一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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