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FCP 1111-2003
放;
“
”
技术资料的保管应做好 七防 (即防潮、防光、防尘、防火、防盗、防污染、防有害生
物)。
4.3 技术资料的借阅
本公司职工借阅设备说明书,均办理手续并填写借阅情况,借阅期为 10 天,如延期需
办理续借手续;借阅者妥善保管资料,如有丢失必须说明原因,按价赔偿;仅存一份资
料的技术文件,只供公司技术人员现场查阅,概不外借;外单位查阅图纸资料者,须经生
产装备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4.4 底图的管理
4.4.1
设备底图必须完整成套,不得破损。
4.4.2
备件图册必须完整,易损件必须确保有相应的底图。
4.4.3
底图一律不外借,只能提晒。
4.4.4
外单位提晒重点设备资料,须持本单位介绍信,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提晒。
4.5 提晒和复印图纸的规定
4.5.1
需用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申请手续,设备备件蓝图的提晒必须填写提晒申
请单,经生产装备部主管领导批准后交档案室提晒;
4.5.2
设备机械备件对外委托加工和机加站加工零件的复印由生产装备部提出,填写
“
”
图纸提晒申请单,备注 复印 字样交档案室复印。
4.5.3
档案室接到提晒申请单后,必须在申请交图时间内交图,以保证备件的正常加工。
4.6 技术资料的更改
当设备备件发生更改时,必须由授权更改人员同时更改相应的底图和蓝图,并有明
显的更改标记和更改人签名及更改日期。
4.7 技术资料的保密规定
对重要设备的技术资料由生产装备部部长审批后,方可借阅;技术资料丢失,应立即报
告主管领导,根据所造成的情况作出处理;科技保密项目应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泄漏。
5
技术资料的销毁
对已经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以及报废设备的技术资料,由资料员根据设备管理员提
出的设备报废清单提出资料销毁申请,经生产装备部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
员、资料员共同鉴定批准后执行销毁。
6
责任与考核
6.1 责任
6.1.1
生产装备部负责对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6.1.2
资料员对设备资料归档后的保存的齐全、有效负责。
6.1.3
资料员必须按要求向申请单位提供齐全有效的蓝图和复印图。
6.2 考核
6.2.1
对保管不善造成设备技术资料损坏、丢失的出现一次考核责任者 50——1000 元。
6.2.2
对没有按已批准的提晒申请提供图纸的,出现一项次考核责任者 20——200 元,
造成影响生产的按影响生产的程度考核。
6.2.3 图纸在更改后必须按规定更改相应内容,发现未按要求更改一次考核责任者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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