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FCP 1104-2003
并组织现场人员立即采取正确防范措施和安全撤离。
4.3 对事故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
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4 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事故情节严重或隐瞒不报者,要给
予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5
“
”
事故检查分析后应由主要责任单位填写 设备事故报告单 一式二份,交分厂负责人
签署意见,报生产装备部存档。
4.6 设备事故及修复情况由主管机械/电气技术员及时载入设备档案。
4.7 生产装备部分析、调查事故后,根据有关文件提出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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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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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
设备事故
报告事故情况
停机、保护现场
操作工
生产班组长
工人设备员
维修人员
分厂领导
操作工
维修工
机电技术员
一般事故
事故分析
生产装备部
重大事故
主管副总
经理
报告事故情
况
主管副总经
理
生产装备部
部长
机电技术员
维修人员
生产工人
事故处理
责任单位
事故报告单
统计员
事故统计
维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