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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章 因公外出

第1条

员工因公事外出,须事先填写《市内出差单》一式两份(附表二),经部门经理

(含)以上的上级主管批准,一份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依据,一份由本人留存。

第2条

上述主管不在时﹐由职务代理人负责审批。

第3条

如有特殊原因,未能于事先办理公出手续的,须于当天通过电话方式向部门主管说

明原因获得主管同意,并应于事后两天之内及时补办书面的市内出差手续。

第4条

市外出差手续按国内出差管理规定办理,由出差人将经过批准的出差申请手续交人

力资源部作为考勤依据。

5章 因私请假

第1条

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时﹐须事先填写《请假条》一式两份(附表三),经部门经理

(含)以上的上级主管批准,一份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依据,一份由本人留存。

第2条

当请事假天数超过三天以上时,须经过总经理批准方为有效。

第3条

如有特殊原因(比如生病),未能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于当天通过电话方式

向部门主管请假说明原因获得主管同意,并应于事后上班两天之内及时补办书面请

假手续。

6章 考勤规定

第1条

不得代替他人刷卡,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代人刷卡者和请人刷卡者每人 200 元。

第2条

迟到:

2.1、 迟到

30 分钟(含)以内,罚款人民币 10 元;凡迟到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须填写请假

条,请假时间按实际迟到时间计算(不足整小时部分按 1 小时计); 

2.2、 每月迟到累计三次以上的人员必须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检查,针对迟到原因提出改进

措施。

第3条

早退:员工在下班前无故离岗外出视为早退,早退按实际缺勤时间计算(不足整

小时部分按 1 小时计)作为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