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薪资所得税。
(二)劳保费。
(三)工会协议之事项,例如:
1.暂付款。
2.餐费及宿舍费。
3.团体意外保险费。
4.工会会费及员工福利基金。
(四)其他,法令所规定事项。
第六条 薪资计算期间及支付日
(一)采月薪制之薪资计算期间,从每月 18 日开始到次月 17 日为止并于当月月底支付。
支薪日遇休假日时,可提早于前一日发放。
(二)采日薪制及计时制之薪资计算期间,则以厘定之出勤日数作为计算基准;薪资支
付日则与月薪制相同,应于当月月底发放。
(三)薪资计算期间遇年度调薪时,则以调薪日起之勤务时间分别计算之。
第七条 缺勤之扣除
员工无故以欺骗或不正当之事由来规避出勤时或受命令停止出勤时,其未执行勤务时
间,则不予以支付薪资。
二、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
第八条 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
(一)薪资给付原则上依表-1 及表-2 之规定作为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之依据。
(二)勤务时间之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时间单价= 基准内薪资(不含扶养津贴)
一个月平均规定之勤务时数
表-1 基准内薪资给付额表
基本薪资
本薪:依职务重要程度、能力及考核等
衡量后决定
1.依表 2.16 基本薪资表及
基本薪资制概要之规定
办理
2.依表 2.17 之规定办理
加薪:依同行业薪资水准、各人之特殊
才能、社会之物价水准及其他重要因素
之衡量后决定
责任津贴
另行制定
依表 2.17 之规定办理
现场津贴
另行制定
同上
抚养津贴
1. 配偶者:1200 元
2. 其余之抚养家属每人每月之津贴额
为 500 元,但以三人为限
依员工之收入赖以维持生计
之抚养家属
工作绩效津贴
500 元~1200 元
各店自行决定
房屋津贴
单身者每月津贴额为 1200 元;须抚养家属者,每月津贴额为 2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