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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薪资所得税。
    (二)劳保费。
    (三)工会协议之事项,例如:
    1.暂付款。
    2.餐费及宿舍费。
    3.团体意外保险费。
    4.工会会费及员工福利基金。
    (四)其他,法令所规定事项。

  

第六条 薪资计算期间及支付日

    (一)采月薪制之薪资计算期间,从每月 18 日开始到次月 17 日为止并于当月月底支付。
支薪日遇休假日时,可提早于前一日发放。
    (二)采日薪制及计时制之薪资计算期间,则以厘定之出勤日数作为计算基准;薪资支
付日则与月薪制相同,应于当月月底发放。
    (三)薪资计算期间遇年度调薪时,则以调薪日起之勤务时间分别计算之。

  

第七条 缺勤之扣除

    员工无故以欺骗或不正当之事由来规避出勤时或受命令停止出勤时,其未执行勤务时
间,则不予以支付薪资。

二、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

    

  

第八条 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

    (一)薪资给付原则上依表-1 及表-2 之规定作为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之依据。
    (二)勤务时间之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时间单价= 基准内薪资(不含扶养津贴)

 

一个月平均规定之勤务时数

    表-1 基准内薪资给付额表

基本薪资

本薪:依职务重要程度、能力及考核等
衡量后决定

1.依表 2.16 基本薪资表及

基本薪资制概要之规定

办理

2.依表 2.17 之规定办理

加薪:依同行业薪资水准、各人之特殊
才能、社会之物价水准及其他重要因素

之衡量后决定

责任津贴

另行制定

依表 2.17 之规定办理

现场津贴

另行制定

同上

抚养津贴

1. 配偶者:1200 元
2. 其余之抚养家属每人每月之津贴额

为 500 元,但以三人为限

依员工之收入赖以维持生计

之抚养家属

工作绩效津贴

500 元~1200 元

各店自行决定

房屋津贴

单身者每月津贴额为 1200 元;须抚养家属者,每月津贴额为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