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津贴包括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
贴及其他津贴;
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十一条 加班加点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或加点工资。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公司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
定期休假、停工学习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十三条 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项目:
1.在国家有关部门或公司取得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
议奖、技术改进奖及为公司引进资金、人才、信息、技术、产品奖和卓越贡献奖;
2.职员保险和福利方面的各种费用;
3.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4.稿费、授课费、校对费及其他劳务性报酬;
5.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费;
6.职员包干完成工作任务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7.因录用职员向有关单位支付的手续费、管理费、停薪留职费;
8.其他认定不应包括的事项。
三、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公司将职员分为高级、中级、一般三类,工资级别定为五个档。
第十五条 公司职员分为下列三类:
1.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2.中级职员: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总会计师、主编、各部室主任;
3.一般职员:主任助理、秘书、会计、审计、出纳、保管、公务、编辑、信息员、发行策划、公
关策划、培训管理、电脑操作员等。
第十六条 公司职员的工资级别和工资标准如下:
1.高级职员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总经理:标准月薪 2000 元;
二级:副总经理:标准月薪 1600 元;
2.中级职员分为三级、四级。
三级:主管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主编:标准月薪1400 元;
四级:总会计师、各(部)室主任:标准月薪 1200 元;
3.一般职员为五级。
五级:一般职员(包括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所有职员):标准月薪 1000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职员的标准月薪包括下列项目: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励工资(完成方案责任指标后核发的工资);
4.各种津贴和补贴;
5.经认可的其他项目。
第十八条 公司职员的标准月薪不包括下列项目:
1.奖金;
2.加班加点工资;
3.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