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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考核。
3.2.4  无固定期及长、短期合同制职工工资实行月薪制,季节性用工工资实行日薪制,按月考核
兑现。
3.2.6  中层及以上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3.2.7  返聘人员按协议执行。
3.2.8  经营承包单位工资按经营承包协议结算。其内部工资分配方案可参照本分配方案自行制定。
3.2.9  员工工资级别的确定、晋升与考核、试用期、学徒期、实习期、加班费支付、各类假期考核等日
常管理详见《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3.2.10  效益奖由公司根据全年整体效益完成情况确定支付比例。
3.2.11  每月 15 日前完成员工工资的考核发放及分析工作。
3.2.12  员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同时办理工资变动,并做好变动通知及台帐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