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性补贴
误餐补贴;
工龄补贴;
基准工资
年功补贴
厂龄补贴;
月度奖;
效益工资
额外工作奖;
特殊贡献奖励;
加班奖励;
小指标及节油奖;
工资总额
材料节约奖励;
承包责任状奖励;
生产经营奖励
安全奖励;
技术监督奖;
大修奖励;
精神文明奖励;
精神文明建设奖励
纪检工作表彰奖;
贯标嘉奖;
综合类奖励
创一流嘉奖;
董事会奖励;
其他加发奖励等;
第 四 章
基 准 工 资 分 配 结 构
第九条 工资分配实行以岗位和工作成果给付决定因素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按照工
资构成部分的不同职能,分为岗位技能工资、年功性补贴、福利性补贴及绩效工资四
个单元。
第 十 条 对于公司急需引进特殊性人才实行年薪制给付方式,并根据个体制定相应的
给付合约及考核办法。
第 十 一 条 岗位技能工资是根据不同岗位、职务对劳动技能的要求和员工所具备的劳
动技能水平以及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劳动责任轻重、劳动强度大小和劳动条件优劣
所确定的工资。
第 十 二 条 年功性补贴是员工积累贡献的具体表现,分别按照工作年限和对公司的
贡献,设立工龄补贴和厂龄补贴。
第 十 三 条 顺应福利货币化的分配指导思路,变暗补为明补,将福利补贴和误餐补贴
纳入基准工资中发放。
第 十 四 条 对员工劳动成果实行绩效评价,业绩月度奖按绩效分配,同时依照《劳动
法》对员工节假日加班给予加班奖励。
第 5章 基准工资给付标准
一 、 岗 位 技 能 工 资
第 十 五 条 岗位技能工资设立的原则。
1、在科学岗位设置、合理的劳动定额和岗位测评基础上,对各岗位对劳动技能的要求
及岗位的劳动责任、技术要求、劳动强度、劳动条件为综合评估指标,参照劳动力市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