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协议(征求意见稿)》等。
近年来,长三角各城市之间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医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异地认
证、异地就医费用即时报销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为此,江苏、上海、浙江和安徽三省一市的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牵头成立了泛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合作专题组,在长三角地区建立医保定点
机构的互认制度、异地就医医保费用代报销合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并于近日出台了相关文件
的征求意见稿。
职工医保可在长三角内互转
在长三角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医保关系转移的对象作出界定:应是在
转出地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因跨地区流动,医疗保险关系需随同转移,未达到国
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转移时,应首先在转
出地中止医保关系,办理注销手续,并出具其在当地的参保证明。转入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
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其他流动人员应在 30 日内由个人到转入地
办理登记参保手续。
意见稿规定,在长三角不同统筹地区参保的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各地应予以承认,合并计
算。
异地就医费用代办报销
人员流动日益频繁的长三角地区,参保人员出于工作、学习需要,长期居住在异地或者退休由
于无人照顾、随子女在异地定居或回原籍居住时,面临异地就医和报销的种种不便。记者了解到,
目前泰州、扬州、南通等市已相继与江苏省异地就医平台联网,试运行比较平稳,到年底,其他各
市也要跟省平台联网,明年 13 市之间互联,以便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的即时结算。另外,镇江、
常州、南通三市已实现跟上海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当前长三角地区实现医保互通的城市已达 9 个。
本次公布的《泛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征求意见稿)》规定,合作方应确保参保职
工就地就医,就地结算。若能实现异地就医医保费用双向代报销,在长三角地区工作、生活的参保
人就再也不用为报销医疗费用往返奔波,可实现当地看病、当地进行医保费用结算报销。
养老金资格异地认证
对于居住在外地的企业退休人员来说,为能继续领取养老金,每年都要回参保地证明自己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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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既麻烦又有点 触霉头 。而根据《关于对泛长三角地区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资格协助认证合作协议(征求意见稿)》,今后,在长三角地区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在现居住
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建议在每年第二季度(4-6 月份)
集中开展异地认证网上操作,统一认证时间、数据信息格式和认证工作流程。
意见稿指出,由于目前信息网络系统尚不能覆盖到所有地区,部分地区仍可采取信函方式进
行认证。
长三角医保本月起可转接 7 月 1 日起医保全国转接
2010-01-15 05:35:01 来源: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南京)
核心提示:记者日前获悉,江苏、浙江、安徽 3 省正探索长三角医保关系转接的办法,《关于长三角
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已在 3 省印发,本月起开始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在长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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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跳槽 ,医保关系可以 带着走 ,转移接续后,在新就业地享受医保待遇。
扬子晚报 1 月 15
日报道 记者昨从省人社厅获悉,江苏、浙江、安徽 3 省正在探索长三角医保关系转
接的办法,《关于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已在 3 省印发,本月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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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今后在长三角地区 跳槽 ,医保关系可以 带着走 ,转移接续后,在新就业地享受医保待遇。
7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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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医保可 全国漫游
据悉,人社部近日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 7 月 1 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
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职
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