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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事假(不含探亲、婚假、产假)累计 20 天以下

(含 20 天)且扣发工资的。

5  

、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请病假(不含工伤停

工留薪)累计 2 个月以下的(含 2 个月)。

6、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请病假(不含工伤停

工留薪)累计 3 个月以下的(含 3 个月)。

7、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请病假(不含工伤停工留

薪)累计 4 个月以下的(含 4 个月)。

8、职工未提出不休年休假书面手续的。

三、安排、申请年休假程序

(一)企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程序

1、每年 12 月底制定下年度年休假计划。对符合年休假

条件的职工进行测算(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将

测算后的情况进行汇总并提出拟安排休假的意见;

2、将测算情况和拟安排意见与职工进行核对并征求意

见(重点是跨年度休假或以资代休的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3、确定年休假计划,报企业领导审批;

4、考勤、备案。

(二)职工主动申请年休假程序

1、职工向企业提出申请;

2、企业批准,安排好工作;

3、考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