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请事假(不含探亲、婚假、产假)累计 20 天以下
(含 20 天)且扣发工资的。
5
、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请病假(不含工伤停
工留薪)累计 2 个月以下的(含 2 个月)。
6、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请病假(不含工伤停
工留薪)累计 3 个月以下的(含 3 个月)。
7、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请病假(不含工伤停工留
薪)累计 4 个月以下的(含 4 个月)。
8、职工未提出不休年休假书面手续的。
三、安排、申请年休假程序
(一)企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程序
1、每年 12 月底制定下年度年休假计划。对符合年休假
条件的职工进行测算(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将
测算后的情况进行汇总并提出拟安排休假的意见;
2、将测算情况和拟安排意见与职工进行核对并征求意
见(重点是跨年度休假或以资代休的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3、确定年休假计划,报企业领导审批;
4、考勤、备案。
(二)职工主动申请年休假程序
1、职工向企业提出申请;
2、企业批准,安排好工作;
3、考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