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是: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单位承担 11%,个人承担 8%;
2、医疗保险(综合医疗+地方补充医疗):单位承担 6.5%,个人 2%;
3、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
4、住房公积金:13%全由单位承担;
5、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6、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缴费工资基数:

深户员工的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缴费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高于或
低于者,则分别按 300%或 60%为基数。

 (深圳市 2006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926 元,

60%即 1756 元)

说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深户和非深户比例是一样的。
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三、比例汇总说明表:

户籍

险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

工资
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帐

[size=1

0.5pt]

[size=1

0.5pt]

[size=1

0.5pt]

[size=10.5pt]

基本养老+地

方补充养老

[size=10.5pt]19

%

[size=10.5pt]1

1%

[size=10.5pt]8

%

[size=10.

5pt]11%

[size=10

.5pt]8%

[size=1
0.5pt]

以员
工的

每月
工资

总额
为基

数,
但不

得高
于市

上年
度在

岗职
工月

平均
工资


300%

,不
得低

于市
上年

度在
岗职

工平

[size=10.5pt]

综合医疗+地

方补充医疗

[size=10.5pt]8.

5%

[size=10.5pt]6.

5%

[size=10.5pt]2

%

[size=10.5pt]不满
45 周岁的未退休

人员,5%计入个

人帐户;45 周岁

以上的未退休人

员,5.6%计入个

人帐户;退休人

员 8.05 计入个人

帐户。

(2008-3-1

新规定)

[size=10.5pt]

生育医疗

[size=10.5pt]0.

5%

[size=10.5pt]0.

5%

[size=10.5pt]  [size=10.

5pt]0.5%

[size=10

.5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