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是: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单位承担 11%,个人承担 8%;
2、医疗保险(综合医疗+地方补充医疗):单位承担 6.5%,个人 2%;
3、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
4、住房公积金:13%全由单位承担;
5、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6、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缴费工资基数:
深户员工的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缴费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高于或
低于者,则分别按 300%或 60%为基数。
(深圳市 2006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926 元,
60%即 1756 元)
说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深户和非深户比例是一样的。
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三、比例汇总说明表:
户籍
险种
缴费比例
比例分配
缴费
工资
基数
合计
单位
个人
共济
个人帐
户
[size=1
0.5pt]
深
[size=1
0.5pt]
户
[size=1
0.5pt]
员
[size=10.5pt]
基本养老+地
方补充养老
[size=10.5pt]19
%
[size=10.5pt]1
1%
[size=10.5pt]8
%
[size=10.
5pt]11%
[size=10
.5pt]8%
[size=1
0.5pt]
以员
工的
每月
工资
总额
为基
数,
但不
得高
于市
上年
度在
岗职
工月
平均
工资
的
300%
,不
得低
于市
上年
度在
岗职
工平
[size=10.5pt]
综合医疗+地
方补充医疗
[size=10.5pt]8.
5%
[size=10.5pt]6.
5%
[size=10.5pt]2
%
[size=10.5pt]不满
45 周岁的未退休
人员,5%计入个
人帐户;45 周岁
以上的未退休人
员,5.6%计入个
人帐户;退休人
员 8.05 计入个人
帐户。
(2008-3-1
新规定)
[size=10.5pt]
生育医疗
[size=10.5pt]0.
5%
[size=10.5pt]0.
5%
[size=10.5pt] [size=10.
5pt]0.5%
[size=10
.5pt]